第四章 签约,宝岛1992,我是四小天王,执木不想扑,免费小说导航

第四章 签约
    两分钟的时间,葛福宏看完陈启明要求要改的部分后,抬起头看向陈启明。

    “小陈,这些地方你觉得要怎么改!”

    一边说着,她目光在不停转动,似乎在思索。

    陈启明没啰嗦,直接按照自己的想法说道:

    “关于分成,我希望改成六四,我六,公司四,同时,如果我的唱片销量亦或者电影、电视剧片酬达到一定程度的话,还要改。”

    听到这个要求,葛福宏若有所思的点了点头,陈启明的这个要求并不是太过分。

    虽然现在就让了一成的利润出去,但这个模式对双方都有好处,如果陈启明的唱片销量真达到一个很高的地步,那就算分成比例减少,福隆公司公司也不会吃亏。

    “你接着说!”她没有第一时间发表看法,而是让陈启明把其他的问题都说出来。

    “还有分成范畴,我其他的我都愿意接受,但我自己写的歌曲、电影等东西的利益不跟公司分成,同时,如果是公司在制作的歌曲,我希望能版权共有。”陈启明说道。

    在分成范畴这一块,陈启明并不指望福隆经纪公司会缩小范围,因为这是不可更改的。

    就连郭富城、小虎队等目前东南亚范围顶级的歌星,他们的经纪人都要从他们的所有业务中抽取分成,陈启明一个新人想更改,那显然是不可能的。

    所以,陈启明主要争取的点还是自己以后创作的作品。

    听到陈启明这句话,葛福宏眉头皱了起来。

    作品的版权共有,这个事情不算大,但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。

    因为福隆经纪公司旗下有一个唱片公司。

    她的计划是把陈启明挂靠在这个公司下面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陈启明的作品自然归属这个唱片公司。

    这时,刘慈伟主动靠近葛福宏,用只有俩人才能听到的语气低声说道:“他自己会写歌,我看了,质量很好,甚至可以当主打,以我估计,这小家伙可能还有其他作品,他的意思应该是他自己想为自己的专辑写歌。”

    听到这话,葛福宏一愣,“歌曲呢,给我看看!”

    闻言,刘慈伟无奈地向陈启明那边努努嘴,示意歌曲在陈启明手上。

    一想到刚才陈启明走的时候第一时间把他的歌拿上,似是害怕被自己昧下一样,刘慈伟心里就七上八下的。

    这年头的年轻人可真够聪明的。

    “小陈,能给我看看歌曲吗?”葛福宏对刘慈伟说陈启明自己写的歌曲质量能当专辑主打很好奇。

    听到葛福宏又要看歌曲,陈启明条件反射的握住手里的本子。

    他有些担心如果谈不拢,福隆这边会不会剽窃他的歌。

    这不是没有可能。

    这年头的歌曲可没有版权注册一说。

    真要被剽窃了,特别是被福隆这种有背景且有实力的公司剽窃的话,他基本只能打碎牙往肚子里吞。

    不过,想了想后,他还是把本子翻到之前那一页递了过去。

    怎么说也是宝岛有名有姓的人物,陈启明觉得葛福宏应该不会这么无耻。

    接过本子,葛福宏认真的看了起来。

    她看的很快,三分钟后,她把本子还给了陈启明,微微沉吟了一下后,直接说道:

    “你的这些条件我都同意了,我们是不是可以立即签约。”

    此时,葛福宏表面上没什么变化。

    内心里,却是激动非常。

    “挖到宝了,老娘挖到宝了!一定要签下他,一定……”

    本来她看重陈启明,主要原因还是他的外形加上懂乐理。

    之前她听陈启明说自己懂乐理,以为只是单纯的懂,就算陈启明说过他自己写的歌获得过奖,她都没太在意。

    但是她没想到,陈启明居然真的会写歌,而且还写的非常好。

    长得又帅,又会写歌,这简直就是下一个王杰啊,比王杰更帅的王杰。(王杰在台湾与齐秦一起都是帅气版的创造型歌手)

    “可以!”陈启明并不知道葛福宏的激动。

    他松了一口气,站起来道:“需要我找一个律师吗?”

    听到这话,旁边的刘慈伟再次对陈启明侧目。

    陈启明是他见过的年轻人中最沉稳的一个。

    放到其他人身上,现在哪还会想到律师,恐怕直接拿笔就要签了。

    不过说实话,他感觉自己还蛮欣赏陈启明的。

    越沉稳,越不容易被娱乐圈的浮华所诱惑,走的也会更远。

    当然,这让他这个经纪人的工作也会简单很多。

    之前的郭富城一炮而红后天天不是跑车就是美女,已经让他操碎了心,他可不希望再来一个。

    对陈启明的欣赏,让他暂时忘记了葛福宏就在旁边,直接说道:“楼下就有一家律师事务所,你可以过去请一个律师过来跟我们的律师对接。”

    刚说完,他就发现葛福宏要杀人的目光。

    他讪讪一笑,乖乖闭上嘴。

    他刚才的话有些过分了,特别是他现在代表的是福隆,却反过来帮陈启明说话,这很容易让老板不爽。

    当然,这并不代表葛福宏不想让陈启明找律师,要坑他。

    这仅仅是一种态度,一种站在公司这边的态度。

    陈启明没想那么多,点了点头,随后跟俩人说了一声后,到楼下的律师事务所找了一个律师上来。

    双方把新版合同的细节谈好以后打印了出来,一式三份,陈启明签上自己的名字,福隆这边则盖上公章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陈启明便正式成为了福隆的艺人了。

    签完字后,葛福宏让陈启明先回家准备两天,两天后来公司,公司会着手为他准备发行唱片。

    当然,陈启明的那首《不潮不用花钱》被选中了,公司会以这首歌为主打,为他制作专辑。

    同时,按葛福宏的说法,这次为他制作唱片的公司会是自家旗下的唱片公司。

    如此一来,就代表陈启明可以共有这首歌的版权。

    同时,他还获得了两万块的歌曲创作费。

    这个价不是太高,但也比一般新人高。

    在这一点上,福隆对自己人还是不错的。

    PS:台币兑换港币兑换人民币比例为:4.5:1.3:1。

    以后的兑换比例就按照这个,这个比例应该比较接近当时的兑换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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