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六章 “帮朋友”引发的牢狱之灾(上),平民律师,属龙的牛,免费小说导航

第八十六章 “帮朋友”引发的牢狱之灾(上)

“你好,关律师,我是洪太平。”站在关恒面前的是一对夫妻,男人看上去也就50多岁的样子,女人跟本就看不出具体的岁数,想来也要4、50岁了吧。

“你们好,请坐。”关恒让两人在沙发上落座,然后拉了张椅子,座在两人的侧对面。

“不知道二位有什么问题?”关恒问道。

“关律师,家里遇到点事,想找律师咨询一下,所以就慕名而来了。”洪太平说道。

“您请说。”关恒起身拿出一支录音笔,在取得洪太平同意后,打开了录音笔。

“都是我那个不争气了儿子。”洪太平感叹道,“我儿子前一段时间被抓了。”

“被抓?”这两字的含义实在是太多了。这两个字常规上我们可以理解为被警方抓了,但是,被警方抓也包括至少两种情形,一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——行政拘留;另一种就是因嫌疑犯罪而被刑事拘留。

“这是警方给我们的通知。”洪太平说者,拿出一张纸。

洪太平拿出来的,这是一份两个月多前的《拘留通知书》,通知书上写着洪杰因嫌疑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刑事拘留,现关押在商都市第三看守所。

“洪杰是您的儿子?”关恒猜这个洪杰就是洪太平的儿子,但还是问了一句。

“是啊。”

“怎么现在才找律师啊?”关恒对此有些奇怪,一般情况下,家人在收到通知后,都会第一时间找律师的。

“我们以前找过一个律师,现在不是要起诉了吗。我们对那个律师不放心,想换一个。”

这个解释到是合情合理,换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,也是经常发生的事。

“理解。”因为涉及到同行,关恒不便评论。

“关律师,我想问问,什么情况才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”洪太平问道。

关恒对于洪太平的这个问题,没有想太多。遇到这种情况,多数是当事人对律师的一种试探,也是当事人了解律师能力的一种方法。

“首先,要明确容留他人吸毒,从主观上讲是一种故意行为,也就是明知道他人吸毒,还提供吸毒场所或者同意吸毒人员在自己的住处内吸毒的。客观上被容留人员在该场所确有吸毒的行为。

最高法也规定了十几种情形,分别是:

……”

关恒从犯罪构成和法律的规定等方面,向洪太平介绍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关规定。

“那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:如果我们家洪杰不知道他们吸毒,是不是就不构成犯罪了?”洪太平旁边的女人突然说道。

“理论上是有这种可能的。”关恒说道。

听到关恒的解释,洪太平和女人对视了一眼。

“关律师,我们想请你做我儿子的辩护人,可以吗?”

“当然可以。”关恒没有理由拒绝的。

——————

“你叫洪杰是吧?”关恒隔着铁栅栏看着坐在自己面前的这个男人,瘦骨嶙峋的他,显得很是没有精神。关恒并不认识洪杰,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,首先就是确认洪杰的身份。

“是的,我叫洪杰。”

“你父亲叫洪太平?”关恒再问。

“是。”

“我叫关恒,启航律师事务所律师,受你父亲的委托,作为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的辩护人。”在确定了洪杰的身份后,关恒表明了来意。

“关律师,你好。”

“检察院的起诉书收到了吧?”关恒问。

“收到了。”洪杰回答。

“对起诉书的指控,你有什么异议没有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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